江明远这次带来的东西都很重要。
其中包括了:茶园选址那片土地的租约契书。
几张列表,详细覆盖了青田县在茶园合作方式中所占据的权力及义务、将来在不同收益方式中的分成占比。
还有县衙经过实力考察、专人推算之后,得出的后续实施指导意见。
指导意见的内容虽然与顾喜喜前期上呈的方案大差不差。
但这是官府办事必走的流程。
江明远说,“土地契书,府衙只允了五年的租期,说是在西北种茶第一次试水,是成是败还需观望。”
“契书已经盖上了县衙的大印,以及我个人的县令官印。”
“你看过之后若无异议,签字按了手印,那片坡地便可由你使用了。”
顾喜喜已经看完了租约内容,她之前向县衙提出的条件倒是都实现了。
唯独租金一块有些出入。
因为是无主的荒地,处置权归地方衙门主理。
起先顾喜喜提的是,依照时下普通荒地行情价,她个人向朝廷支付两成租金。
算是以合作的方式低价租用。
这已经是顾喜喜心里预期中的底价了。
因为考虑府衙那边商议后,会觉得租金太低,多少再涨点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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