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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章:
丁旭那孩子在她没看见的地方,也不知受了那几个下人多少气,小人也不知道告状,只知道抱着小黑狗玩。孟珧又不管他什么野种不野种,只要小孩不是天生痴呆就行。就算是个笨孩子,后天教育的好,总也能达到普通人的平均水平。
之后孟珧每日里拿好吃的东西逗丁旭,故意引他说话。丁旭许是小时候经常挨饿,对食物有着天生的向往,为了多吃些美食才慢慢变得口齿清晰,也愿意和孟珧说话了。孩子渐渐亲近自己后,孟珧发现这孩子非但一点不傻,还很聪明,教他说什么很快就学会了。丁旭每日吃完晚饭还能跟孟珧闲聊几句,说这一天他是怎样发现小黑在厨房偷吃,然后嫁祸给小白,小白又是怎样扑小鸟不成,反而把院子里的花盆给打碎了。
两人关系渐渐熟络后,孟珧便顺利地开展教育计划,教他数数算术,识字写字,用毛笔写自己的名字,晚上睡前给他讲书上的故事,还给他买了好多男孩喜欢的陀螺,小木马等等小玩意儿,每天带着他玩。
时至夏末,孟珧带着丫头小厮到后山林玩耍,把丁旭带到树林里的溪边玩水,小黑狗一年间已经长成大狗的模样,一下水就狗刨式的游了起来,小白猫死活不肯下水,还在岸上喵呜着吼了黑狗几句,然后就回到孟珧身边趴下睡觉了。
丁旭无师自通的学会了抓虾摸鱼,和小黑在浅水溪边玩得不亦乐乎,孟珧在大树下坐着扇着扇子,看着他玩儿。
过不一会儿,丁旭抓了一只灰黑色大虾给孟珧,孟珧点点头便让小厮接过来丢进木桶里,准备晚上让厨房烧河虾吃。接着丁旭又捧了一条小鱼过来要递给孟珧,孟珧看看那小鱼也不拿手碰,笑着夸他厉害后就让他把小鱼放生了,等长大些再抓。
丁旭听话把小鱼放生了,不一会又走过来,拉过孟珧的一只手,在她手里放了一个刚捡的大贝壳。孟珧看着手上这完整的紫色贝壳倒是挺喜欢,夸着他捡的这个贝壳漂亮,比她的珠宝都要漂亮。丁旭听了就咧开小嘴笑了,孟珧也跟着笑了,心道小孩真是可爱。
然后就因为孟珧夸了句漂亮,一个大下午,丁旭不捉鱼也不摸虾,捡了足有一大箩筐的贝壳。孟珧见这条溪里的贝类都快要绝种了,连忙制止他。
眼见天色也不早,孟珧伸手想牵着他回府去。丁旭愣了愣,把自己的小手慢慢搭了上去,小手刚才在水里泡的凉凉的,还有些微湿。孟珧想着这孩子以前还挺认生的,现在都肯跟她牵手,一定是把她当亲人了。这么想着她心情也大好,一路哼着小调儿回府去。
转眼三年过去,丁旭在孟珧的教育下,不光懂事听话,人也很独立,穿衣沐浴都能自己来,不需要丫头婆子跟在身边伺候。平日里也很好看养,从不挑食,给什么吃什么,三年见眼看着就长高长肉了些,成了一枚正宗的白面正太。平日里玩耍跌倒受伤了也不哭不闹,自己睡一间屋也不害怕,且听孟珧的话按时作息。
不过丁旭像是知道自己的身世,绝不肯管孟珧叫娘,也不知该称呼她什么,一开始对着孟珧时,挠着头半天喊了声姐姐。孟珧笑着说可不能叫姐姐,既然不愿叫她娘,就叫她姨母算了。反正她的年纪也生不出这么大的孩子,外人也不会信,叫姨母倒是更合适。
丁旭还是有些不愿意,似乎觉得他和她年龄没差那么大,不情愿把她当长辈。不过之后在孟珧拿着点心百般诱哄之下,终于还是喊她姨母了。孟珧见他乖巧的样子,每天忍不住搓着他被喂胖了点的小脸,乐呵呵的想着,养娃是一件极有成就感的事。
丁旭已经九岁,开春后孟珧就把他送去县里的小书院去启蒙读书,派了个年纪比他大两岁的小厮跟着他,权当书童。其实认字启蒙之类的,孟珧早就亲自教会他了,送他去书院也不指望他学的文采多好,只是想让他能交些同龄的朋友,多和外人打打交道。因为孟珧发现,丁旭虽然不认生,但在府里除了跟她和小黑说话,同其他人仍是不怎么说话。
孟珧如今的身份是个寡妇,素日里极为低调,深居简出。自从丁旭报名上学堂后,平日只派四个小厮送丁旭和书童去书院听课,几人穿着打扮也都素简,一点不在乎排场。在书院其他人眼里,丁旭家也就是跟寻常商人家差不多。
学堂每五日放假一天。假日午后,丁旭就在东厢房的书房内习字,眼神专注,笔走龙蛇。小黑在梨花木椅下趴着打哈欠,它抬头看着坐在书案前努力用功的小主人,强打着精神不睡觉,小白则早就卧在孟珧的椅子边上困觉。
孟珧一直在旁边坐着喝茶,此时走过来看了书案几眼,接着蹙眉摇头。这孩子学什么都快,就是字写得真是草。
“旭儿,你看你这书法,是不是都赶上画符的道士了。”她随便拿起一张习字的纸,手指点向其中一处,“你自己能认清这个是什么字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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